


1、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都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学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消防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业整顿。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部门消防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校保卫科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6、对本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管辖部门报告。
广东广雅中学保卫科
2005年9月









